龚茂良(1121-1178年),字实之,宋兴化军莆田县龚屯(今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园头村)人,历任南安县主簿、邵武司法、泉州观察推官、吏部郎官、监察御史、参知政事等职。龚茂良公正忠直、政声卓著,与蔡襄、陈俊卿、方信孺称为“莆田四贤”。
龚茂良的故乡龚屯兴师重教、民风淳朴,给了龚茂良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。他生于书香之家,自小勤读诗书,年仅十七岁就考中进士,是当年的“榜幼”(年纪最小)。
隆兴元年(1163年),孝宗北伐战争失败,人心惶惶。龚茂良直言不讳,向孝宗皇帝提出“治理国家学习景德之战的决断,不学靖康之战的决策”的劝谏,化解了国家危机,拯救了黎民百姓。因决策有功,龚茂良晋升为监察御史。
龚茂良在担任监察御史期间,以“公忠为先,以道事君”为座右铭,敢于纳谏,为国尽忠。在孝宗时代,曾觌与龙大渊是公认的奸臣,十多位大臣因弹劾曾、龙不成而遭贬斥,龚茂良不顾个人安危屡次上疏揭露其奸邪害政、蒙蔽君王。孝宗最终把曾、龙二人贬逐出朝。
龚茂良任江西转运判官、隆兴知府时,当地连年大旱,他奏免郡县积税,索缴富户欠税,开仓赈灾,开展灾后防疫医治,救活数百万人。还有一年淮南大旱,灾情严重,龚茂良审时度势,奏请取用国库专用的大米十四万石用于赈灾,果断处理了救荒一事。
乾道六年(1170年),龚茂良任参知政事行宰相职能。针对吏部用人上有法不依、用法不公、因例立法的行为,龚茂良奏请修订《吏部七司法》,主张不可因私意人情改变用人制度,被孝宗采纳,抑制了猖獗的跑官要官和私意徇情的腐败风气。
龚茂良面对才俊后生,挺身为梯,乐于提携。清海军节度判官留正经他举荐,从此获得重用,留正从政四十余年,宽容大度、一心为公,是南宋中期一代贤相。此外,龚茂良还举荐傅淇出任知县、萧燧担任左司谏、袁枢为太府丞......龚茂良所举荐的才俊均获得重用,政声卓著,名留青史。
龚茂良刚正不阿,勤政爱民,所作所为得到当时许多士大夫、台谏、给舍、文臣儒士的高度肯定。著名的爱国诗人陆游便是龚茂良的莫逆之交,他曾写下“台省诸公岁岁新,平生敬慕独斯人”的诗句,表达了自己对这位精忠之臣的崇敬之情。(城厢区纪委监委)